依据《婚姻法》第31条和32条关于离婚的规定可以知道,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债权债务等作出约定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到被告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后,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而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一个标准之一。所以,有两年分居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