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中的结婚原则,应理解为结婚条件。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据《婚姻法》第二章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中结婚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婚或者离婚。
同时,对于已有配偶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禁止双方结婚,这是结婚的禁止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