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婚外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是遗嘱继承,则需要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该婚外子女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该婚外子女是未成年人,且无生活来源的话,仍然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方式,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区别,都可以平等地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