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区分个人出资与共同出资及房产登记等情况。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按份共有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按份共有财产。
相对于婚前支付首付,需区分出资及登记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不同;对于在婚后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婚前支付首付的房产,双方可以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也可以双方协议对该房产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