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干涉婚姻自由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可以通过向当地妇联等有关部门来反映情况解决;
第二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