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债务性质的不同,承担方式也不同。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上述法条可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夫妻中举债的一方偿还。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若债权人证明不了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该解释有利于保护夫妻中未举债方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