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其从刑事立案开始通常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在侦查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这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那么逮捕后通常还有不超过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如果是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之后案件会从侦查机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根据案情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官认为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必要,可以分别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再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会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从一个月至六个半月不等。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或可能判处死刑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