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即为有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须办理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且村民只有使用权,城镇居民购买的,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农村房屋是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过户,但是符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定协议书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