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问的问题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已经被判处了自由刑之后,是否还应将被挪用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资金的返还,首先,挪用资金罪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存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赔偿被害人。但被挪用的资金依法会被责令退赃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