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若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诉讼,起诉流程如下:
第一步: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第四:等待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