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需要在申请赔偿时按规定的流程走。
一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决定。
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是申请赔偿款。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时间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可以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