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审判员或合议庭依据行为人的犯罪结果和相关情节,在6个月以上三年以下这个幅度内合理衡量刑期,并予以判处的情形。
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这之间的差距并不是法官的心情,而是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处的。《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3年以下(6个月、3年均为含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