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父亲去世后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由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符合特殊情形的前提下,一般为平均分配。
此外,父亲的遗产范围也需要明确,父亲与母亲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注意父亲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而不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