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收费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