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一定期限,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期限的话就算超期羁押。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逮捕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超期后构成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三个月内宣判,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有些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明确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