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以收到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时,本《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因此,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在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后,一般情况下,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之日起60日即可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