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的40%刑期,比如基准刑为10年有期徒刑,由于有自首情节,可以降低刑期至6年,因此抢劫后又自首的,可以获得相应轻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