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净身出户的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离婚时,一方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即净身出户。
另一方面,夫妻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净身出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