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是否属于婚后财产,结合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分情况:
1、一方婚前付全款买房,需要认定为个人财产。
所谓的产权证是物权凭证,但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婚后财产,关键在于双方的出资。
而且,该房由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那么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由此,婚后双方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将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后,婚后又利用双方的财产还贷,那么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都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离婚时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