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律师胡钦律师,今天跟大家交流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什么叫债权人代位权这个问题就是指债务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一个权利情况之下,债权人未能实现这个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一个第三人的产生的一个纠纷。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以下的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个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这个债权均是已经到期的。简单的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债务是要到期的,而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这个债务也是要到期的。
还有下一个条件,就是第三这个条件是比较重要的,就是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这个债权没有行使权力,就是怠于行使权利,我们才能提起这个代位权。
所以说我们在日常的这个行使代位权之中,要判断清楚自己的这个权利,债务人是否这一个怠于履行他已经到期的这个债权,如果没有这一个条件,建议大家要谨慎起诉。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一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