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因筹集医疗费需暂时离开且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没有及时报案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