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认识,如果这个车主根本没认识到这是个不法侵害,而实施撞人这个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承担撞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车主具有防卫认识,那么是否需要有防卫意志,这在实践中有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防卫意志不要说,这个观点不要求防卫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只要防卫人认识到这是个不法侵害,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其它要件,这是成立正当防卫的,而且对方进行的是抢劫这样子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车主如果成立特殊的正当防卫,即使导致了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则是防卫意志必要说,这种观点要求,防卫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只有满足既有防卫的认识,又有防卫的意志,还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要件才构成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