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的特邀嘉宾律师:黄佳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同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第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