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犯罪应当承担他所犯的罪相对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另外,残疾人犯罪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