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被家暴也可能会认定为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不是由次数多少决定的,而是在于一方是否通过暴力行为给家庭成员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上述家庭暴力侵害行为并且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就会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