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女方陪嫁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则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且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另外,如果该陪嫁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