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进行分割,若没有书面财产协议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若无法协议分割的,则通过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另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