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故不适用缓刑。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