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