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该合同一般自保管人与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生效。仓储合同是关于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