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签订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合同双方均对该标的物不存在的事实知情,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存在欺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