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