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效:
1、遗嘱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
2、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