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符,要求上诉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状进行立案。
2、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
3、开庭审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进行调查,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4、调解或者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