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具体来讲: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正常离婚诉讼程序办理;若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协议离婚的,需先补办结婚证,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