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需要经过以下阶段:
1、起诉阶段: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在十五内作出书面答辩;
3、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法官进行审理,双方质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4、判决阶段:如果经法院调解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判决书、离婚证;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