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根据相应的情形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行判决。经法院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存在以下情形的,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