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彩礼的退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可以找收受彩礼的一方协议返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