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股权价值的方式包括: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价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价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