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应当到工商局申请营业登记。首先应当填写开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办理营业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