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