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的特约嘉宾律师:李长春。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主体不适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视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和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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