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前往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只要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事实理由清晰、诉求明确,且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立案申请后七天内应当立案;对于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离婚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天内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