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5、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