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彩礼钱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不愿主动退还的,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如果未同居生活,通常需要全款返还,如果领证未共同生活,那么应当退还部分彩礼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