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12-29 11:35
律师解答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版权说明:找法网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点赞
收藏
相关知识推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怠于清算 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法定清算义务
您好,根据股东系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处理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遗漏被告
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假设有些股东没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能否免除连带责任
您好,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怠于清算咋办
如果他们怠于清算的话 你们可以到法院要求更换清算人 但不能追加的
监视居住出省打报告可以吗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办法: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
主讲律师
姚慧溶
姚慧溶
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658
已帮助
455
视频数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