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三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