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中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存续期间的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采取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