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结案流程如下:
1、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2、当事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由申请交警主持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至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