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积金不算工资,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离婚时留存的公积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约定了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